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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2016-11-29 12:00:00
文章摘要: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目前,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各科学部在《指南》中发布的鼓励研究领域,围绕重要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2)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报附件材料及要求:


除提交中文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英文申请书:可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下载填写并作为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资金预算等事项。


(3)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


(4)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目前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40个国家(地区)的85个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就合作与交流方式、领域、资助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评审程序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由双方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组织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申请和评审。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和组织间学术会议项目。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与境外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项目。


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广泛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活动,加快在研科学基金项目在提高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推动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进程,提高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质量。该类项目可划分为以人员互访为主的合作交流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通过以人员互访为主的合作交流活动与国外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关系,为今后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国际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学术会议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华举办或出国参加双(多)边国际(地区)学术会议,以加强国内人员对国际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的了解,建立和深化国内外同行间的合作关系,加强科学基金研究成果的宣传,增强我国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资助领域、资助期限、申报要求等请参照下列组织间项目资助渠道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另外申请人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2016年度组织间合作与交流项目相关信息。2016年度组织间项目资助渠道如下。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预期目标;②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③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④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工作。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015年度,共资助107位外国青年学者,资助直接费用2 800.49万元,其中17位外国青年学者获得延续资助。2016年度拟资助100位外国青年学者及延续资助20位,资助直接费用约3 000万元。


资助期限:分为两类,1年期或2年期,资助资金分别为20万元/项和40万元/项。


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同时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电子版: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


(3)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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