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资源

>

科研设计专业知识

科研基金申请制所蕴含的两个基本
2012-10-09 03:08:24
文章摘要:

 

一、科研基金申请者进行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与学术竞争程度成正比。这个假定有一定道理,但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如果竞争规则不能公平,或者对于公平的规则无力维护,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竞争,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科研资源的不当配置,反而会严重挫伤科研基金申请者的积极性而不利于知识创新,因为这时候科研基金申请能力在争取科研基金申请资源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是“关系”可能更重要。另一方面,即使没有“关系”的介入,过度的学术竞争固然有利于调动科研基金申请者的积极性,但是由于这种竞争会伤及科研合作,最终从整体上看,反而会不利于知识创新,而在今天这样一个开放创新盛行的时代,或许更是如此。

二、科研基金申请者争取科研基金申请经费的能力与其科研基金申请水平成正比。由于经费分配中的马太效应,也由于“关系”因素的介入,这个假定也是很成问题的。其实,在我国学术机构,通常都存在四种人:第一种人,科研基金申请能力强且课题设计经费充足甚至极为富裕;第二种人,科研基金申请能力一般但争取科研基金申请经费的能力很强;第三种人,科研能力强但争取经费的能力一般,甚至很差;第四种人,科研能力和争取经费的能力都很一般。除了可以断言第四种人正在逐步遭淘汰之外,我们很难凭空想象其他三种人的比例关系。但无论如何,资源的不当配置是肯定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因为那些已经拥有大量科研经费的学者也许拿到了过量的钱;那些不具备很强科研能力的学者或许拿到了太多的钱,而那些真正需要科研资助的学者也许就拿不到该拿的钱。

以上内容由德瑞www.jwedit.net整理,转载请请注明出处!

首页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