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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发布时 需“预先登记”制度
2015-03-25 12:00:00
文章摘要:科研成果发布时 需“预先登记”制度

  日前,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开展了一场名为“科学是否被破坏?如果是,我们该如何修补?”(Is Science Broken? If So, How Can We Fix It?)的科学辩论。针对长期以来受到科学家质疑的研究方式,比如在实验研究中,为了使最终结果看似更有意义,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统计分析”(tweaking statistical analyses)的应用,有学者建议,在进行相关实验之前,研究人员有必要预先登记他们的实验设计和分析计划,实施“预先登记”(preregistration)制度,在期刊或社交网络上预先公布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发布时   需“预先登记”制度

  来自英国卡迪夫大学的神经学家克里斯·钱伯斯(Chris Chambers)是这一计划的支持者。他呼吁进行更广泛的“预先登记”制度,认为科学家应该坚持将其最初的研究计划和最终产生的结果全部公布出来,即使有些实验是失败的,或者无法按预期获得一个“意义重大”的结果,也应遵循严格的实验流程,并允许公众监督科研过程。2013年,钱伯斯就基于期刊《皮质》(Cortex)开发了一种“登记报告模板”(Registered Reports Format),他现在已经是这种登记报告相关内容的编辑。他说,目前英国至少还有13种期刊已经采用了他的这种“预先登记模型”(preregistration model)进行登记。

  该制度的具体流程是,研究人员拟在期刊发布一篇研究成果前,首先(在期刊或其他公开媒体)注册登记、提交详细的实验研究计划以及数据分析方法。如果研究人员的提议通过了同行评审,期刊会允诺发表该研究成果,即使研究结果最终无法达到一个更为有效的结论,只要实验过程严格遵循了最初的研究计划,期刊便会以结果进行发布。

  学者认为,通常来讲,传统的期刊出版模式往往鼓励研究人员追求“令人兴奋的结果”,而不是聚焦于实验进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这种基于期刊的‘预先登记’制度,便是在研究结果出现以前,就决定是否发表该项研究,这有助于解决当前只追求结果而忽视研究过程的现状。”钱伯斯说,“我希望未来的科研成果出版模式更加透明化,并且具有再现性(reproducibility),使科学成果经得起时代的检验。”科研成果发布时   需“预先登记”制度

  不过,也有学者质疑这种严格的“预先登记”制度是否可以提交充分的研究计划和相关内容,在科学分析过程中毕竟还面临着许多其他限制。“有时只有当你看到具体的研究数据,才能有进一步的想法。”伦敦大学学院心理学教授山姆·施华蔻(Sam Schwarzkopf)提出疑问,他认为,当前,“预先登记”制度只能作为科研论文发表的一种选择方式和参考,其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大范围推广。科研成果发布时   需“预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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