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采用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省基金委审批的程序进行。省基金办负责组织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初审、同行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学科专家组评审时要求项目申请者到会答辩。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省基金办应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项目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承担省自科基金项目两次后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应从同行专家中随机选择至少3名专家进行评审。
同行专家评审一般采取通讯或网络“双盲”评审方式。同行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从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内容过于空泛或明显有失公正的评审,视为无效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省基金办在选择专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申请书的有效评审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八条 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专家由部分处在任期内的省基金委委员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办事公正、热心自科基金工作、有一定名望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学科专家组评审。
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专家组评审。提请评审的项目数一般不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学科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拟资助的项目应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半数以上同意推荐为通过。
第十九条 省基金办根据学科专家组评审专家提出的会议评审意见和票数,确定拟资助项目。省基金委根据学科专家组的建议项目,召开省基金委全体委员大会审议,省基金办根据大会审议结果,编制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经省基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下达。
第二十条 对确有重要科学意义、创新性很强的探索性项目(非共识项目),由省基金办进一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报省基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予以小额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同一项目、同一申请者、同一年申请国家和省自科基金,已获得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又通过省自科基金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的,省基金委给予立项但不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资助计划批准后,由省基金办书面通知申请者依托单位,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资助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省自科基金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评审工作须执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专家和省基金办工作人员均须回避其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二)专家须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三)省基金办专职和兼聘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
(二)不得泄露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三)不得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以上为德瑞所收集的重要资料,希望可以第一时间帮到您,专业并提供SCI论文修改,润色,翻译,课题设计,基金申请,数据统计,实验委托等服务。专业阅读:拟6.6亿收购大安制药48%股权 博晖创新布局血液制品业务